南京家政服务条例出台

2026 年 4 月,《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,将于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这部地方性法规聚焦权益保障、行为规范、信用监管三大核心,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、休息权利、报酬保障,同时划定服务行为红线,平衡雇主与从业者双方利益,为全国家政行业法治化建设提供重要参考样板南京市人大。条例最大亮点,是全方位守护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。
明确规定家政服务人员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侮辱、虐待、体罚等侵害行为;从业者享有休息权,休息时间、加班补偿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,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支付报酬;家政机构应依法为员工制从业者缴纳社保,保障其养老、医疗等基本权益。针对长期存在的 “强制额外服务” 问题,条例赋予从业者拒绝权,可拒绝从事违法违规、违背公序良俗、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项目,从法律层面消除不合理要求江苏省人大。
同时,条例严格规范从业者行为,筑牢家庭安全底线。明确禁止从业者盗窃、侵占消费者财物,泄露隐私、个人信息,虐待老人、儿童等行为,一旦违反将列入失信黑名单,行业禁入。此外,条例推行示范合同文本,要求家政机构、雇主、从业者三方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违约责任、纠纷处理等条款,杜绝口头约定、霸王条款,解决维权无据难题南京市人民政府。
为强化监管,条例建立机构与人员双重信用管理机制,家政企业需备案经营,从业人员信息纳入全市信用平台,实现失信联合惩戒。该条例的出台,既保障从业者体面劳动、安心从业,也守护家庭消费安全、放心消费,实现 “双向保护、双向规范”。作为全国领先的家政地方性法规,其经验有望向全国推广,推动家政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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